2021-03-15 14:39:19 嘉兴华图 http:/jiaxing.huatu.com/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才市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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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健系统2021年3月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公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3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海宁卫生学校(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实训楼一楼。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53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除有备注岗位外均不含独立学院)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及户籍等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科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3月27日至200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3月27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3月27日后出生)。
(四)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一)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被聘用,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止2021年3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2021年3月27日在海宁卫生学校内)。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
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级公立医院招录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以上招聘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按指引标识进入场所。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来海宁应聘本次岗位人员,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IgG和IgM同时阳性的,须进行核酸检测)。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三)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
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招聘单位 |
岗位 |
数量 |
需求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其他要求 |
|
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
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 |
感染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急诊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胸外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本科学历要求完成规培,有执业医生证;研究生学历要求外科学 |
||
EICU |
1 |
急诊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耳鼻咽喉科 |
1 |
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普外三科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 |
||
输血科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超声科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心内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博士 |
不限 |
心血管内科方向 |
||
呼吸内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博士 |
不限 |
呼吸内科方向 |
||
海宁市盐官镇卫生院 |
中医外科 |
1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
海宁市中医院医疗集团 |
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 |
临床科室一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研究生学历要求急诊医学专业 |
临床科室二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急诊科学方向 |
||
临床科室三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外科学方向 |
||
风湿病科 |
1 |
中医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风湿免疫方向 |
||
儿科 |
1 |
中医儿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海宁市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口腔科 |
1 |
口腔医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含独立学院;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要求全日制学历 |
|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市马桥中医妇科医院) |
皮肤科 |
1 |
中医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检验科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急诊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ICU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眼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超声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 |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
神经内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病理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研究生学历要求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
||
超声科1 |
3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超声科2 |
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含独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心电图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急诊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手外科 |
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临床护理 |
1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
康复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
泌尿外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眼科 |
1 |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普外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耳鼻喉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内科 |
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口腔科 |
1 |
口腔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中医针灸科 |
1 |
针灸推拿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海宁市许村中心卫生院 |
公共卫生科 |
1 |
预防医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 |
精神科 |
3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专业型、学术型均可报名 |
|
老年科 |
2 |
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学/老年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
普通内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规培证,研究生学历要求内科学专业 |
|
妇科 |
1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产科 |
1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儿科 |
1 |
儿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共卫生相关岗位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术型、专业型均可报名 |
|
合计 |
53 |
说明:“本科”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作学位要求。
附件2:
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民 族 |
||||||||
毕业时间 |
学历 |
学位 |
||||||||
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现工作单位 |
是□(否□)在编 |
参加工作时间 |
||||||||
应聘单位 |
应聘岗位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
本 人 简 历 (从 高 中 起) |
||||||||||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他承诺事项) 承诺人签字: |
注:本表请打印在A4纸上,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字迹端正。
原文标题: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才市场官方网站!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才市场官方网站!(MD5:bb8a2945c3c795a9cec7bb605d9efc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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