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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宁市卫生系统事业招聘14人

2022-09-28 16:32:5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嘉兴市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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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海宁市卫生系统事业招聘14人

  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二)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行政六楼人事科6A22办公室;

  (三)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上报名邮箱: 1115849549qq.com。

  二、招聘计划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

  (三)年龄18-40周岁(1981年9月26日-2004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9月26日后出生)。

  (四)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人事科(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行政楼6A22办公室)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及相关材料(材料要求与现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一致)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招聘单位于10月10日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对报考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实时调整(请关注“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防控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73-89230025,监督电话: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

  2022年9月26日

  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形式、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10:30。

  (二)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人事科招聘处(海宁市长埭路177号,门诊楼十楼,东电梯上)。

  (三)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上报名邮箱: 584183153@qq.com。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一)呼吸内科临床岗位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1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二)麻醉科岗位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1名;麻醉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专业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三)骨科临床岗位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1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

  (三)年龄18~40周岁(1981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9月26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规培合格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及相关材料(材料要求与现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一致)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招聘单位于10月10日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对报考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微信公众号新闻中心板块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实时调整(请关注“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防控要求)。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73-89260264,监督电话: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海宁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搜索“海宁市中医院”

  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

  2022年9月26日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二)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水月亭东路309号)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三)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上报名邮箱: 592554571@qq.com。

  二、招聘计划

  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三)年龄18-40周岁(1981年9月26日-2004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9月26日后出生)。

  (四)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海宁市水月亭东路309号行政楼人事科办公室)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一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及报名材料(材料要求与现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一致)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招聘单位于10月10日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对报考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实时调整(请关注“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防控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监督电话: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2022年9月26日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形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

  (二) 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内)三楼305办公室。

  (三)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上报名邮箱: 63363719@qq.com。

  二、招聘计划

  公共卫生相关岗位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要求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科目)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专业型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18~40周岁(1981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9月26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5办公室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材料要求与现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一致)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招聘单位于10月10日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对报考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新闻中心板块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海宁疫情防控要求与管理措施。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实时调整(请关注“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防控要求)。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255,监督电话: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搜索“海宁疾控”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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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海宁市卫生系统事业招聘

  文章来源:海宁市卫生系统事业招聘 (qq.com)

(编辑:qia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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