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男性年龄要求在18-40周岁(1983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 (1988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17日,8:30-17:00。
报名地点: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祥中路318号)。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平湖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他
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
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加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入围。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试、录用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我市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联系人:
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0573-85150060
平湖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
0573-8506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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